未签合同、未交保险,因搬运货物诱发疾病如何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7-08-21 14:59:39
问题描述:
男,1977年2月出生。于2017年5月22日入职浙江某企业作业务员(后查询该企业未注册,通过其它公司开具发票),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至案发时已过试用期,有工牌,工资通过微信由老板娘发的。本人有老板及公司同事的微信及联系方式,并加入了公司业务群。
8/2号在搬运公司货物时不慎扭了一下脖子,当时即感到不适和疼痛,至附近的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脖子扭后压迫神经导致头痛,并开了药物。治疗几天后效果不好,至8/8日早晨感到手脚无力、意识模糊。当即再来到原来检查的医院,医生认为情况严重,建议转院。联系110紧急送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下沙院区,经诊断颅内动脉瘤破裂出血,需要立即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死。9号11点多开始手术,术中又发现颅内还有2个血瘤,初步估计手术费用要15万,后续需休养较长时间。
在我们的要求下,老板通过中间人,送了3万块钱住院费,后续就不再给了。经过多次沟通,对方只肯支付5万块,且要求签个买断协议,就是后续再发生什么,跟他无关。
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对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是否工伤,对方未买保险等),如何申请赔偿等相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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