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7-08-23 07:58:33
问题描述:
目前我收到法院传票,某地产公司起诉我欠4万元服务费必须归还。
所谓的合同是15年10月2日签的,到11月20日,规定办理交易手续期限到,这时卖家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出来,对方明显违约了,我找中介交涉,中介竞然糊说没有违约。当时我很紧张,意识到问题非常严重。因为经过法律咨询才明白卖房者没有产证是绝对不能订售房合同的,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而签字的合同是非正规的,更可笑是合同上附件六是关于中介服务情况,但是上面联系地址,电话,经纪人姓名,最重要的执业证书号全是空白,充其量是一份草稿,况介都快两年了,竞然会想到来要4万元服务费.
当时产证权利人已经逝去,由3个子女继承房产,订合同时大姐没有到场,老二透露,老大不同意老二产证上单独挂名,说宁可给国家赚钱也要全挂上,中介在明知会产生产权纠纷情况下,还参与造假,做低房价20万,使老大受害。在考虑会产生各种因素情况下所定的日期产证没有办理好,我当然以为事情暴露他大姐反悔了。此时我原来所住房已经在几个房产公司挂牌售出,由于我没有买卖房屋经验,合同上是全额付款,虽然看房者很多,但是都要走贷款程序,最快3个月以后钱才能付清,我怕到时会违约,而且有中介告知我要卖出的学区房升值空间很大,因此我多次找中介,说按合同对方已经违约了,他产证目前拿不出,我这个房也不要了,我还找门店店长表示可以出一部分服务费,他根本不于理睬,骑了助动车拂袖而去,使我对中介彻底失望,就明确告知,没有产证所订合同是不合法的,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合同我不认可,找你们律师告我。也就在这时卖家联系我说,这个合同我们去取消自已解决,我以为上家因为违约了才这样干,而且感觉这样的中介是完全不可信,我不可能得到应该有的满意的服务,正好是对方提出,我哪有不同意的道理。但是最根本原因是当时房价上涨了几十万房东是要坐地起价,他在产证没有到手情况下要我付首付,全额付款后再办理一切交易,不然就不卖了。最后是我太太没在我同意情况下,满足上家加价要求,並另外在别处付了中介费才完成交易。如果合同是有效的,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一)白纸黑字明白无误表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总房款的百分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难道我脑子进水了,如果我真能拿到赔偿金,还要跳中介。我多次要求他们律师告我,他们也可以到房产中心冻结此房屋,当时不作为,现快两年了,想钱了就可以完全不顾自身所作所为就可以强凌弱吗?对方起诉状中有一条: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请教:法律相关是如何规定的,出于何处。欺诈合同是否有效。目前我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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