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受到损害应该受到多少赔偿?
更新时间:2009-05-16 13:06:38
问题描述:
我是应届毕业大学生,在一家招生单位工作2个月了,因为家中母亲身体不好(父亲常年不在家)固向单位请假照顾母亲请假时间不定,5月15日接到学校通知办理离校手续,赶到西安在此期间因为事情多,忘记象单位打电话通知,到5月21日学校领导找我谈话说单位说我欠单位2000元,然后不见了,(2000元没有借条,是他给我的安家费因为2006年4月我想辞职他挽留我时候开出的条件)[B]造成了学校对我的评价恶劣,并且影响到我以后的就业[/B],今天打电话回单位领导说要辞退我,让我还公司2000元。不然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现在我没有办法了向律师求助!
问题一:我是否必须偿还2000元?
问题二:我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
问题三:领导言而无信说好底薪500最后只发300是否应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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