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在恋爱期间盗刷我信用卡
更新时间:2017-08-10 17:29:35
问题描述:
7月12日开始我的信用卡客服断断续续联系我,说7月9日有一笔2万元的消费,是否需要借款或者分期服务,因为我没有收到过任何消费信息提示,以为是诈骗电话。和男友7月22日分手,7月25日又接到银行电话,我才上网去查询,确认了7月9日确实有这笔消费,但同时也非常确认不是我本人消费的,因为2万元不是小额消费,我不可能没有印象。8月1日以前我都在四川成都工作,7月25日当天我就打110报警了,但是去了辖区的派出所和刑侦队都说他们无权受理案件,因为文件规定是要去开卡地报案的。8月3日我回到浙江义乌报案,派出所记录并且给了回执让我回家等消息,可是他们说案件太多,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排到我的案子开始调查。
报案当时我提供了线索,6月28日我那张卡借给了男友,他在江苏无锡是做金融借款的,随身带的移动pos需要刷流水,所以当时卡和密码都给了他,但是这笔钱6月30日就还进来了。
报案后从银行那边调出7月9日那笔2万元消费的签单,签名一栏只是画了三横,并且确认和6月28日那笔2万元的消费是属于同一个商户刷走的。
现在我的问题是:1.银行说银联那边反馈,我的芯片卡不能被复制,因此刷卡时是到过现场的,而且输入了正确的密码,虽然签名不确认是我本人,但是认定消费属于合法,因此不可以向商户追回款。那么我是否真是没有权利申请追回这笔款呢?
2.我之前自己把卡交出去过,前男友那边能追回吗?如果他说是我主动给他刷走的,怎么办?
3.这个事情是否属于盗窃?因为他把钱刷走,还删掉了我的短信和微信提示(我的微信很多时候都同时挂在电脑上面,手机微信上被删掉了这条信息,但是电脑上面查到了),这明显就是故意预谋为之。为了不让他去偷更多人的钱,我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去制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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