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抚养一个,由于离婚时男方称刚还完建房时的债务,我表示很怀疑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05 09:48:49
问题描述:
我与男方在2015年的8月份通过离婚诉讼结束了十几年的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两个男孩,一人抚养一个,位于兴江乡坳背村在我方父母的大力协助下建有房屋一栋,(地基是女方父母的,两层半,未装修),在兴国县将军大道有廉租房一套,无产权,申请人为男方名字,婚内由女方一人出质装修,老家房屋归女方,但是需要给男方8万作为补偿,两年为期,现在男方提出要还清8万,由于我带着孩子一直的县城工作,日常开销已很吃力,无力偿还,故,男方决定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要回8万元,我想咨询三个问题,第一,由于离婚时男方称刚还完建房时的债务,没有存款,但是在离婚一年不到就已购买大众商务车一辆,购买房屋一套,并且已经装修好了,我表示很怀疑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法院支不支持查账,第二,由于房屋是我父母的地基及是他们经手建立,如果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损失有没有余地?第三,8万元里包含了廉租房的居住权,但是在婚内,房子所有的装修置办的费用都是由女方出的,男方是否也有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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