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13年2月1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4年8月17日,此后每年签订一次,最近的一次
更新时间:2017-07-25 20:16: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自2013年2月16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4年8月17日,此后每年签订一次,最近的一次合同为2016年8月17日到2017年8月17日。4次合同,总工作年限为4年6个月,现在我的合同马上到期,公司与甲方的合同也到期了,我有两个选择,1,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到公司的新项目工作。我目前已经怀孕4个月,请问我应该如何选择?
到公司新项目工作,如果不能给到我与之前同等的职位与待遇我该怎么办?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获得多少赔偿?
两种选择哪个对我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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