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我们管理的小区里,有个业主骑电动车进去小区地下室时,在原本禁
更新时间:2017-07-22 10:01: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我们管理的小区里,有个业主骑电动车进去小区地下室时,在原本禁止通行的地方(没拉警戒线或放置禁止指示牌,而且那个地方蛮小的)骑车过去,后面挨摔跤了,现在业主叫我们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说让我们负全部责,现在业主能走路,并没有住院。请问,我们物业公司应该负怎么的责任,应该怎样赔偿给业主?我们应该负全部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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