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婚前的合资买房款和其他费用能要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7-07-20 16:40:37
问题描述:
我是男方,结婚到现在三个月,因性格不合,目前女方已在娘家住了一个月。现在欲诉讼离婚,涉及财产问题。婚前我给了10万做彩礼,5万用于买戒指费用,55万用于婚前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2016年买的房子到现在涨了不少。现在离婚,有几个诉求能支持吗:
1、我最基本的诉求是要回买房55万元,我手头的证据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我手写对方签名的欠条一份。证据是否足够支持要回这55万。
2、其次,婚前的10万彩礼 5万买戒指钱能否要的回?但是5万并未买戒指,而是拿来买房,但是这个我没有直接证据。这15万同样有聊天记录、收据、转账记录证据。能否要回?
3、因为婚前房上涨不少,大概涨幅40%。我的房款55万,能否支持返回我对应增幅,也就是55*(1 40%)的金额? 谢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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