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通城县人,09初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婚后两人七年都在一起打工,家庭以及两人工资收入全由女方一人撑
更新时间:2017-07-21 13:25:43
问题描述:
我是通城县人,09初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婚后两人七年都在一起打工,家庭以及两人工资收入全由女方一人撑控,相处很好,到016年我老母85岁了,我们都回家,母亲别的兄弟家都住不习惯,年初女方到县城一电子厂做工,我就在家照看老母亲,到七月初女方不由分说;老母不能长住家里,你又不出去打工跟你没法过日子,请律师一纸上告法庭坚决要离婚,后我多方劝导和责解无效,十一月份县法院一审判决没有实质性理,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元旦日我去女方家问其如何说;你这种人非要离婚可以,但我给你在家没用完的钱要给我点,她冲向我说你从没有给过我什么钱,什么时候给过,又有什么证据。我就用手掌推了她一下,她顺势抓起灶台上的长把铁锅铲砸向我时,我握住锅铲用力向前一带胸部撞在灶台上而摔在地上,这时她爸,弟,侄儿雨点般的拳脚打在我头上身上,我拼命挣逃才免性命。2017年3月初本镇派出所通知我说已把女方打成轻微伤二级,找我分两次录口供材料,其间我几次要求派出所一同双方处理此事件不理,过半个月后派出所不由分说直接送往县看守所拘留32天,赔偿女方三万陆仟元取保候审才释放,我受其摧残后在民事法庭没要女方补我半分钱提前把离婚协议字签了。刑事法庭又判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管制。好心的律师,我五十一岁的这把年龄婚姻两次不幸,这次女方作风不正倒使我精神上严重摧残,加重经济损失和负担,法院就支持婚姻越轨方吗,试问律师先生我通过何种程序才能为我申张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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