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没有一处提
更新时间:2017-07-18 19:03:12
问题描述:
《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没有一处提到代理营销员出勤的事。为此我咨询:1、保监会2007年123号的通知是否还处于有效状态?内容有 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2、我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为3年期,月月有保费,可保险公司以我不出勤为名却封了我的工号,是否保险公司违约?3、以我不出勤为名扣了我的委托报酬【新人津贴】合法吗?【2和3项这些在格式代理合同上双方都是没有事先约定的不出勤不行的字样】;4、收了我们5元钱,说是订展业证钱,可年年交钱,却年年不见其证,钱哪去了?没证能展业吗?5、扣我的委托报酬【新人津贴】后,不给发票合法吗?综上要求速回,急待于诉讼。暂时只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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