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大哥求助
更新时间:2006-05-15 20:39:01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的出纳,案发当天上班时我按平时的工作程序从同事的手中接过钱放在抽办公桌抽屉开始工作,在10:20时有私事便将报销剩于的25000多元钱锁在抽屉,然后和对面桌的同事打了个招呼便出了公司,当时办公室还有三个人,在我出去了后的十分钟,另外两个同事也因私事出了公司,最后一个同事在十一点十分也因私事出了公司,并且没有锁门。在十一点半时有一个外出办事的同事回了办公室,他当时回办公室时看到办公室没人,门未锁,我的抽屉是打开的,但他没注意我抽屉的钱已被偷,他没事也就到其他办公室去玩了,没锁门,在下午二点半我上班时就发现办公室的门是开的,我的抽屉也是开的,抽屉的钱被偷了。
我当时要求报案,但公司也不知啥原因一直拖,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直到第二天才报案。
案发时我怀孕八个月,随后我休了产假,在10月21日要求上班时公司让我回家待安排,并且从12月份开始停止了工资及各种保险公积金。在06年1月19日公司下文处理:全额赔偿25000多元+行政警告+调离财务部,另行安排工作。
请问公司处理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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