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不同意,我该如何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
更新时间:2006-05-15 23:11:01
问题描述:
[B][size=1]我于两年前,以《协议》形式,购得一套70平米的房屋,因该房系卖房者单位”房改房“,虽有《产权证》,但不能上市出售,所以买房时没能过户。现在卖房者单位与房产商搞开发,对原址进行1:1拆旧改造外,还对该单位职工免费给予20平米的照顾。因当时我们的交易属于私下协议,除没有过户外,也没有经过卖房者单位,现卖房者以“原房已不存在,将来不好办理相关手续”为由,欲按现在的市场价将该房(70平米)买回,但我不同意,我该如何才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1、原《协议》在旧房不存在后还具备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2、房开商免费给予的20平米照顾,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B][/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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