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卖房想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7-07-14 02:07:44
问题描述:
房屋所有人已过世,名下有四个孩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三个子女在场,其中A子女在外地。合同的出售方填写委托人处为在场三个子女中D子女签订。但是其余三个子女并没有出局书面委托书,只是口头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房子做公证的时间,过户到子女名下的时间,然后与买房办理过户的时间。所有手续在17年7月底办完。签订合同日1月19日,买房给卖房付了2万定金,给中介付了1.5万中介服务费。卖房最后一直拖延到7月初办理了公证,但是被公正到了B子女名下。现在B子女不同意卖房,合同签订人D子女提出按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返还定金的2倍并承担中介费。但现在距离签订合同的时间已过去半年。学区房已比当时的单平米市场价高出4000元。卖房支付的违约金远远低于我们的损失。现在我想知道对于通过中介买的产权不清晰房屋同时卖方又毁约这种情况,如果起诉买方能得倒多少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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