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门面租于他人经营,因嫌麻烦,他人接手后未更换我之前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间他人因售卖
更新时间:2017-07-11 12:56:33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的门面租于他人经营,因嫌麻烦,他人接手后未更换我之前的营业执照继续经营,在经营期间他人因售卖假货,被知识产权人诉讼至法院,现法院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已发出法院传票,传票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因我本人离开北京多年,且门面实际经营者也不是我本人,在法律层面,法院发出这样的传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不上京应诉是不是没事?现在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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