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请各位专家来指点一下,非常急切
更新时间:2006-05-28 20:14:01
问题描述:
[size=4][size=4]我的姐夫是某市立医院的一名主管检验师,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因医院指派参加新兵入伍体检,晚加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致左腿大腿骨骨折,后在本院做了手术,使用某瑞士进口钢板手术后,于二00六年一月底出院。近四个月的时间每个月都按医院要求拍X光片,医生均告之复原情况良好。医生还告之说可以做一些相应的康复运动,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突然感觉腿部异常疼痛,再次入院检查发现钢板在腿部受伤位置已成开放性折角断裂,并且原受伤部位也再次成折角性断裂。当时我们就向主治医生要求将钢板取出,一是重新做固定,二是对钢板的质量心存疑虑,想保留钢板今后做质量鉴定。但主治医生不同意,说不需取出,只要卧床做牵引一个月就好了。四月二十一日凌晨五点三十二分,他觉得不舒服出了冷汗,并打电话要家里人取衣服来更换,十五分钟还不到家人赶到医院,而他就已经死亡了,死时年仅四十二岁。当时院方到场的只有一名医生助理,当班的值班医生没有在场,他稍微检查了一下就说没救了,护士吓得连针管都掉在地上,输液都输不进去,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院方认为是是猝死,当家属对死亡原因产生疑问时,卫生局人员到场封存病历时,[U]所有的抢救措施(包括不在场的医生的)却都补齐了。[/U]现在据我们了解尸检结果是肺栓塞。[U]而肺栓塞的病因就包括长期卧床而引起下肢静脉栓塞,以及长骨骨折等[/U],病人当时的表现为突然发作的重度呼吸困难、晕厥、紫绀、休克、大汗淋漓、四肢厥冷及抽搐直至死亡也符合突发性肺栓塞的症状。据我们向其他地方的一些骨科医生了解,如果发生类似钢板断裂正常情况下应该是重新手术,在体内植入髓内钉,而不是长时间的卧床牵引,因为这样容易引起并发症。院方根本就没有想到要预防并发症等方面的问题,第二次入院时根本没有采用任何药物治疗也有其他方面的检查。而且我们认为如果有一个合格的医生在场,看见患者的症状,他应该会采取合适宜的措施,挽救病人的生命。另外到目前为止人已经死了半个月,医院却还无法提供这个价值12000多元的所谓进口钢板的产品合格证,医院虽有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许可证等,但我们认为每样产品出厂应该都附有该项产品的合格证的。现在我们想知道我们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吗?该从医疗事故方面入手,还是对院方存在的过错的医疗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走法律程序,我们现在应该做什么?您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方的胜算有多少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5-12 10:32:48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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