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4年8月份买的房,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付了首付契税维修基金,房子面积90.36平,购房合同写的交
更新时间:2017-06-25 08:10:42
问题描述:
我是14年8月份买的房,当时签署购房合同,付了首付契税维修基金,房子面积90.36平,购房合同写的交房日期是2015年6月份。银行贷款14年9月分办下来,期间一直在还贷。直到2015年5月,开发商说房子期房转现房,要重新签署现房合同,之前契税退了重缴,面积有轻微变动,90.25平,承诺差价到时可以多退少补,然后交房日期依然写的2015年6月。但是一直等到15年10月份,找到开发商,那边都说房子暂时还不能收房,期房转现房的手续一直还在办理,之后一直未收到过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直到16年年底,准备去收房的时候,验房发现房子有空鼓开裂漏水的问题,直到现在依然漏水(不是楼上的问题,因楼上重新又做了一次防水),现在收房的话开发商要求我从合同上的收房日期开始算物业费(2015年6月),房子面积差也没有金额退,并且交付给我的还是个漏水的房屋。我把银行贷款付清发现产权证上的登记时间是2015年11月,然后抵押权设计登记日期是2015年12月。?请问我现在可以怎样维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