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后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7-06-24 13:02:01
问题描述:
我于2015年12月在一家公司入职,是夜班工作。工作期间,我一直任劳任怨,入职时我与经理谈好了,我要在这里做兼职,因为白天我要学习课程,兼职至少可以保证五个月时间,经理同意我可以不用遵守准时上班时间。只要不影响工作就行。但是工作内容完全是全职工作的内容。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我没有与任何另一家公司签过劳动合同。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7月之间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大概是2016年7月经理突然要求我们所有员工签合同,一式两份,但在两份合同上只能签姓名,不允许填写其他内容(包括时间、工资等等),且至今合同从未下发到员工手里,
由于该公司经常拖发全体员工工资,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四五个月。导致员工经常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卡,哪怕是最低还款。本人因为怕领不到工资,从未敢提出过离职。
2017年4月14日,我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白班劳动合同,白班下班后,于每天晚上继续在上夜班的公司继续上班。不影响晚班工作。2017年6月8日我向夜班公司经理提出我无法完成公司交给我的下午6点去高碑店通勤的工作,经理表示可以换其他人去完成。但我于2017年6月12日突然被经理找去谈话,建议我离开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我,在谈话过程中,经理对我的工作予以肯定(由于经理平时口是心非的表现,我担心她不承认这件事情,甚至出尔反尔)。由于在6月时,4月份的工资仍未发,经理允许我预支部分工资,并说5月、6月的工资需等通知再领。
我问过东城区仲裁,他们的态度非常不耐烦。
请问我可以争取到什么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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