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患者先在院方治疗甲亢,后因肝部损伤入院治疗,其后院方要求病人出院,出院后一星期再度入院,后患者死亡
更新时间:2017-06-21 09:34:38
问题描述:
l患者先在院方治疗甲亢,后因肝部损伤入院治疗,其后院方要求病人出院,出院后一星期再度入院,后患者死亡。后经司法鉴定院方与患者死亡仅轻微因果关系,参与度仅百分之十。我们的困或是院方明知道患者出院前的肝功能状态未达到临床好转标准,仅凭主观判断进食较好,未出现精神症状,而不顾生化指标,出院前各项指标是正常的十多倍,是入院时的两倍,鉴定书也明确指出出院时为危重病人,当时患者家属也强烈反对出院,但院方却不顾反对,要求病人出院。其后一星期,患者再度入住该院,终因多脏器衷竭而死亡,最后这次入院六万多医疗费用目前也欠该院。为什么这样严重的问题院方才百分之十参与度,目前患者家属该怎么办?是否医院只承担所有损失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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