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做贴牌生产引起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06-07-11 15:21:01
问题描述:
[color=#FF8C00]我是浙江的一小企业 有个亲戚在外省办了家企业 也生产和我一样的产品
他企业的商标和我的不同 由于他业务多 生产跟不上
就委托我的厂给他贴牌生产
他写了张授权委托书给我 并盖有他公司的公章
内容是委托我的企业专门帮他的公司生产他的这个商标的产品
并且将贴牌的产品只能卖给他
我生产了一批产品 产品上标注了他的企业的商标和他的企业的名称 还没有发货给他
但没有我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不过在外包装贴了印有我厂名称和地址的合格证 当然由于是贴牌生产 贴的地方不很明显
但是前几天工商局的人来检查 看到我的这批产品 用数码相机对产品照相
他们没有发现这个合格证 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来意 也没有向他们提起这个
检查后几天 他们认为我这是违法的 并下了个罚款告知书 准备对我罚款
罚款依据是我虚标生产厂家和产地
法律依据的条文如下: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在商品或者包装物上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表示:
..................
(二)虚假标注加工地、生产地、原产地、规格、性能、等级、用途功效、数量、成份及其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或者对上述内容作引人误解的标注;
.........
我认为我的这批产品是给别人贴牌生产 不是自己销售的 并不会引人误解
而且我认为这批货只能是产品而不是商品 因为其实销售方是我亲戚的公司
鉴于目前这个情况 我还没有将这批货发给对方
各位认为我的辩解的理由充足吗? 工商局的处罚站得住脚吗?
我的复议期快满了 请帮我下 我有何方法才能免于罚款? 谢谢[/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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