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与2015年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离的婚,离婚我是净身出户,包括两个孩子我都没要,离婚时法院
更新时间:2017-06-18 17:53:47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与2015年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离的婚,离婚我是净身出户,包括两个孩子我都没要,离婚时法院判我每月给两个孩子抚养费700元,但是我一直都没给,去年孩子的父亲领着法院执行厅的人找到我,把我带走了,当时我给了21个月的抚养费,请问律师法院把人带走之前不需要下传票提前通知一声吗?再一个就是离婚后一年我又再婚与现任老公靠在外打工生活,现在我已怀孕快五个月,如今又不能工作,只能靠老公每月四千多块钱的收入,到八月份老公又没了工作,现在我已无力支付今年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律师如果年底孩子的父亲还带着法院的人找到我,我没有钱给,会强行把我带走吗?况且那时我已是哺乳期。要是我想重新起诉孩子抚养费每月少拿点会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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