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
更新时间:2017-06-20 09:41:05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条件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请问:
(1)如果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6个月内,一审被告又起诉离婚,且法院准许离婚,请问,在二审的时候,一审被告不出庭,能否让律师出庭代理?
(1)如果原告起诉离婚,一审判不离。在收到一审判决书的6个月内,一审被告又起诉离婚,二审判决准许离婚,那么在这6个月内一审原告有行使【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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