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本人于2016年与买方在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12月20日前交首付款,20
更新时间:2017-06-16 14:16:00
问题描述:
请问各位律师,本人于2016年与买方在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6年12月20日前交首付款,2016年12月19房管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与20172月25日存入首付款,房屋买卖协议第六条约定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办理过户转移登记,因对方是公积金贷款迟迟下不来,过了过户期限,我曾经发了多次催缴函,催促交房款办理过户,对方以银行贷款下不来是银行的事为由,拒绝一次性补足房款。5月因有事去外地了,中介跟我说买家贷款下来了要求我过户,我说我人在外地回不去,过不了户,再说也不在约定的过户期限内。我提出要求对方赔偿因没在期限内过户给我造成的损失。结果对方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过户并赔偿买家违约金。请过各位我没在应该过户期限以为过户,算我违约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