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方多次用言语挑衅,并对我进行恐吓,而我出于人生安全的考虑,主动找朋友对其进行和谈,但在和谈过程
更新时间:2017-06-10 15:56:25
问题描述:
由于对方多次用言语挑衅,并对我进行恐吓,而我出于人生安全的考虑,主动找朋友对其进行和谈,但在和谈过程中,由于对方嚣张,与我朋友厮打起来,但为了事态不进一步恶化,我和几个朋友主动拉开。但事后被学校方面认为是社会青年殴打在校学生,请问我该如何为自己辩解,我方是6人年满18岁的学生,对方为14-16岁的学生,事情的起因就是他对我进行过恐吓,并且我有人证,请问在最坏的打算下应该如何处理?事后我是找老师讲诉完整经过,这属于聚众殴打还是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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