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某公司工作九年了,这家公司有很多分公司,期间一直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b公司工作,三
更新时间:2017-06-12 11:01: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北京某公司工作九年了,这家公司有很多分公司,期间一直和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b公司工作,三方有劳务协议,13年与a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15年市场形式不好,公司在年底发布了新的员工守则征求意见,关于员工薪资调整,调岗裁员都做了对员工很不利的规定,16年初修改了合同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工资直至最低工资,可以调岗调工作地点,可以在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解除合同。因为15年有一半的年薪作为奖金还没拿到手,怕不签没奖金签了合同,16年下调了工资奖金,期间我发了邮件提出调整工资应当和员工协商一致.17年六月公司又提出改签合同到b公司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2月,无固定期合同的起止日期也变成了2016年2月,同时确认对至今为止所发薪水无异议。实时上1到6月奖金没发放,也没具体金额。问公司领导今年工资还要下将百分之四十,本人不同意。请问我可以提出终止和合同要求9+1的赔偿吗,期间公司还以注销我的居住证为威胁让我签订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要求2n的赔偿,但要如何取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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