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跟我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从2017年3月19到2018年3月19,合同上写的提前15天交房租,4号
更新时间:2017-06-08 14: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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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跟我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从2017年3月19到2018年3月19,合同上写的提前15天交房租,4号
租户跟我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从2017年3月19到2018年3月19,合同上写的提前15天交房租,4号就应该交房租,但租户不交违约,19号退房,让我用押金抵水电费,租户物业费交到了年底,我给她说了,可以退他多余的物业费,但她不愿意交水电费,那我可以拿物业费抵水电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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