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上班时间11.5个小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没日工作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四
更新时间:2017-05-29 18:12:30
问题描述:
工厂上班时间11.5个小时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没日工作8小时,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8小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现在我知道的这个黑厂他是按照每月必须工作299个小时(按月26工作时间算),超过299个小时的那部分才按加班费7.4/小时算,这明显已经属于克扣员工的劳动所得非法占有职工的血汗钱,我想找一个可靠的爆料热线把这个工厂曝光,之前我已经给广州日报,羊城日报,南方都市报,110,广州市劳动局投诉过了可是到目前都没有得到回应,谁能帮帮我为那些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目前这个工厂里面员工还有大概100人左右。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