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6-05-07 04:22:01
问题描述:
我(A)和B签定房产转让协议,我为买方,B为卖方,C为开发商。B说他有房产证,其实只是与开发商C在8年前有债务关系,C将房子给B抵消债务,但B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当时我和B约定金额为50万,而B与C当时的交易额为25万。B承诺帮我办理一切手续和交纳税费,我也同意。但实际是B代我与C签定购房协议,且协议签定时间为2005年而协议落款时间是1997年。即我与C之间有直接购房关系,与B之间并没有所谓的过户。且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直接写我的姓名,并不存在与B过户手续,B方实际扮演了一个倒房者角色,并不参与过户转让,以此逃税,A买房后装修花了5万元,房产证是05年的(因为B一直没有领取房产证)。
若A方以直接与C方达成协议为据,要求B方退还多付的25万元是否可能胜诉?建设部的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下,我与B的合同有效吗?我与C的合同呢?是否可能存在B与C有委托协议而使我与B和C的协议都有效呢?那这样的话他们之间是不是恶意串通呢,我能否要求B将那转嫁与我的25万差额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应税额补偿给我。因为我要卖房要多交这些税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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