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写了总报价9万,包括(评估费,个税,契税,杂费,中介
更新时间:2017-07-23 12:56:18
问题描述:
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中写了总报价9万,包括(评估费,个税,契税,杂费,中介信息服务费)。 当时这9万的商定是以评估价163万为前提来计算税费的,再加上1.8个点的中介信息服务费。 我想问的是,现在评估价做了150万的话,这中间的差价我可以主张权益吗? 这中间中介是不是存在诱骗行为。我该如何主张权益。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