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三年,2014年6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为期三
更新时间:2017-05-20 20:53:44
问题描述:
2011年6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为期三年,2014年6月与用人单位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为期三年,2017年6月合同到期,现在用人单位木有通知本人继续签订,如果合同到期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万一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该怎么办,本人意愿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需要主动提出吗,还是被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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