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十万元担保履《约》,定金不退;不按甲方规定期限,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17-05-18 17:15:59
问题描述:
购房遭合同欺诈
2014年2月,甲方在未取得预售许可时与乙方签《约》。交定金十万元担保履《约》,先签《约》,购销面积140.08平方米,总价¥767638元。后《合同》,交房面积缩小17.91平方米,总价照旧。不要,定金不退;要,多出近十万元。诉求:退一赔三、双倍返还定金及其利息
设多个陷阱欺诈:
一、面积欺诈。《约》购销面积140.08平方米;交易面积122.17平方米。证见《约》之二1款和《合同》第三条。
二丶价格欺诈。《约》定单价每平方米5480元;交易单价每平方米6283元。房子小了17.91平方米,总价767638元照旧。证见《约》二之1款和《合同》第四条1款。
三、偷换概念。1、将销售面积偷换为建筑面积;2、将按销售面积计价偷换为套面积计算。使常人误以为前者即后者,后者即前者。证据同前条。
四、欺诈手段。在建筑面积上另加与公摊面积相同的数字17.91平方米,虚增面积,构成销售面积140.08平方米。
证同前条款。
五、隐瞒事实,谎言欺诈。发现欺诈事实,询之,甲方曰: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就是销售面积。只是未写进合同而已。
六、胁迫就范。交定金十万元担保《约》定履行,不但未能保证《约》定履行,反而成了甲方要挟乙方的大棒:不按甲方规定期限,签内容与《约》完全不相符合的《合同》,定金不予还。证见《约》四。
七、欲盖弥彰。收《约》证,毁灭欺诈之迹。证见《约》六。
八、后患无穷,还有猫腻。不论面积差异程度总价款不变,不论面积差异程度,不影响本合同效力。证见《合同》附件四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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