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于2016年4月到“天津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雪佛兰科帕奇”2017款2.
更新时间:2017-05-22 17:25: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们于2016年4月到 “天津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雪佛兰科帕奇”2017款2.4L四驱旗舰版汽车一辆,并于当天签订购销合同,交定金5000元。当天谈妥我们自行出售以前的汽车后,将出售手续交付4S店即可享受厂家给予的置换补贴5000元,并写入购销合同中。当天也把将要出售的汽车行车证等证照及汽车外观拍照扫描留底。汽车出售过户后将过户销售发票原件交于4S店。5月交齐车尾款,交款金额(含定金)与开票金额差5000元,答应置换补贴从厂家申请批下来后再退给我们。当时承诺1个月左右批下来,1个多月后没有接到退款,他们又说一般在一个季度批一次。这期间我们一直与销售员联系(微信有记录),他也一直说还在办理,叫我们听信。直到快半年时告我们他们的财务查不到我们的置换申请信息,我们知道后马上去了一趟某某店,但一直没有销售负责人接待,该店销售员告诉我们他们的销售负责人已经辞职,叫我们拨打雪佛兰全国售后电话投诉就行,我们前后打过十余次投诉电话始终没有接到任何回访电话。后来我们再去某某店发现该店已经关门闭店。我们再找到当时的销售员,他已经转到旁边的卡迪拉克销售部门,他告我们现在某某店已经与 “天津市晟陆空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并了,叫我们去空港晟陆店协商解决此事,他承认是当时的某某店销售或财务某个环节把我们的申请资料漏下没上传给厂家导致没有我们的置换补贴申请资料(此次有电话录音)。2017年4月中旬我们到空港晟陆店,该店销售经理查询系统后告我们根本查不到我们当时置换补贴申请任何信息,他们也无能为力,叫我们走诉讼程序维权。我们想问一下他们是否构成了消防欺诈,我们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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