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7-05-18 11:50:41
问题描述:
我家小孩年初意外受伤,一次性筷子从脚底插入脚内,当时到镇上的医院,医生说怕伤到骨头,建议去松滋市医院,我们直接就来到松滋市医院骨外科就诊。医生当时就将插入脚内的筷子拔出,然后让我们拍片,拍片结果未伤骨头,第三小趾旁小点状高密度影,考虑异物影?伪影?必要时复查。之后进行伤口清洗,包扎,建议打破伤风,随后消炎即可。听从了医生建议,见一个礼拜后,还有肿的现象,来松滋市人民医院复查,犹豫下午来的,未等到当天的主治医生。别的医生说,未消肿是因为脚一直下垂,并无大碍。两个月后,脚内化胧,来医院就诊手术。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否索取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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