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我是完全过错方吗?
更新时间:2006-04-27 05:25:01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结婚10年,感情一直不怎么好,自从搬进新居以后就更不好了,他没工作,经常彻夜不归.我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到底做什么.基本也就一个月回家个四五天,他回来要与我发生性关系,都被我拒绝了.象这样的生活我已经不想再过了.所以我打算离婚.
为此我去咨询了一下我们那里的律师,她说如果我真的要离婚的话,我就是完全过错方,因为我不让他进行性生活,而且在他回家之后我没有与他进行沟通.作为一个妻子我是失责的,所以如果离婚的话,我将会一无所有.
我们有个9岁的男孩,一直是我在带他,为了孩子我辞去了我原来的工作,专心在家带孩子.我渴望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但是现在的生活我是已经无法在过下去了.有丈夫和没丈夫简直什么区别.除了平时给每月1000的生活费外,他根本就不过问家里的任何事情.我已经不能在忍受了,希望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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