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有产权的房产,在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卖房只提供了手写委托书,未公证。女方一人代替丈夫签的房屋买
更新时间:2017-06-13 16:28:46
问题描述:
一夫妻共有产权的房产,在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卖房只提供了手写委托书,未公证。女方一人代替丈夫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按手印。签字手印为有夫妻姓名身份证号,均为妻子一人填写按手印。我们付首付款,不到总房价的1/5。两个月后卖家以丈夫不同意为由要毁约。请问这个合同会是无效合同吗?合同若有效,我们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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