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一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加班不许超过38小时,每月工资2
更新时间:2017-05-21 17:13:10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一月1日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中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周加班不许超过38小时,每月工资2834元,实际我每周六或者周日都多上一天班我每周实际就是上六天班,在4月1号用,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拿了一份合同让我们与第三方签了合同,现在公司也没提前通知我们要辞退我们公司说给我们相应的补偿金,请问这补偿金是按我们的实际到手的工资算,还是按2834元算?我们是否还需要让公司给我们补偿加班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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