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市的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仲裁的申请?
更新时间:2017-05-12 00:08:09
问题描述:
你好:
我于2013年8月2日进入某国营单位工作,直到2016年7月31日,共3年,每月工作20天,每天8小时。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只是签了一份员工管理手册。单位没有帮我买五险一金。是我自己掏钱买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单位给我的工资,连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达不到,也没有其它福利。 现在我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想要单位补偿这三年的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但劳动仲裁机构的人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不受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 依据《劳动法》第九章 第七十二条;第十二章 第一百条规定,我是有这个权利的吧。 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第二条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也明确规定适用本法。
现在我想请教:劳动仲裁机构的人不受理我的申请,合适吗?我又该怎么办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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