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17日我因购房交给开发商3万定金并且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上面规定7日内交
更新时间:2017-05-08 10:21:24
问题描述:
您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4月17日我因购房交给开发商3万定金并且签署了房屋认购书,上面规定7日内交齐首付。4月21日(周五)售楼处工作人员才打电话通知我4月24日(周一)去银行面签(4月24日是签订合同的最后一天)。面签没有通过,于是售楼处人员微信回复我暂时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到因我的贷款没有办理下来,已经超过政府补贴的期限,政府补贴款也不再给我。5月5日售楼人员第二次打电话告诉我,找了别家银行让我自己去面签而且需要付费,解释理由为我是非常件。售楼人员强调这是她自己找的银行关系仅仅代表她自己,不代表开发商和公司。针对以上陈述情况,我想要对开发商提出以下要求:
1政府补贴款我必须享有!因为超出时限并不是我个人主观原因,我很怀疑售楼人员故意拖延时间的行为。我也确认在交付定金时售楼人员告诉我政府补贴已经申请成功,而且对方明确表明说即使超出时限,开发商也会将此款项给到我。
2.办理贷款期间的任何费用我不予支付!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我一再告知本人没有工作,对方答复我没有问题,可以受理,更加对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只字未提。
3.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我要求开发商在7日内退还我3万定金。
另,我对售楼人员第二次电话中所讲的事情存在质疑:
售楼人员告知我她找银行关系的行为不代表公司开发商,仅仅代表她个人,那我是否可以认为开发商对于我这种情况的客户原则上是不接受的,应该合理的吧定金退回给我。但售楼人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和利润却私下找银行关系并且让我付费的行为,是否属于欺骗行为?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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