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原告转为被告(独生子女退休后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更新时间:2017-04-26 13:34:11
问题描述:
被告××系原告单位退休职工,生育一个子女。被告退休后已于2013年1月从原告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6336.3元。2016年10月被告又因主张原告发放该款不足,要求原告补交而诉至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7年2月22日该仲裁委员会以威文劳人仲案字第2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被告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5302元。原告以为,原告已经支付了上述费用,被告当时并无异议,现被告追索不足部分已过诉讼时效,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支持被告的请求,在适用程序和实体处理均有不当。特依据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原告不予支付被告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金53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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