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购房合同
更新时间:2017-04-23 17:08: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6年6月30日在秦安县时代丽都B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6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20%),应付首付款12万,当时实际付了9万,当时约定剩余3万日后补齐。后被开发商告知,当地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了30%,所以需要补缴9万。因个人财力所限,实在无力负担。2017年4月21日接到开发商催款短信,要求于2017年4月30日前根据购房合同逾期付款的规定付清房款,否则我所购商品房将被另行出售。请问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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