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咨询,我不知道我的钱能否讨回?对方强迫收取的费用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更新时间:2017-04-12 08:18:23
问题描述:
我与被告的委托人于2012年6月签订了一份毛坯房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一年。签约时房屋状况:除了斑驳、蛛网、被小孩胡乱图画的墙面和几张不能使用的肮脏的廉价破床外还有一套破旧、桌面活动的茶几、榫卯开裂的木质沙发,在使用中发现与卫生间一墙之隔的房间因为卫生间的防水做的不好整个房间包括整面墙体都是湿的,安装在墙上的灯头因为墙壁潮湿差点着火而不敢使用,因为挪动冰柜地面都会塌陷出大坑…期满后被告一直没有出现,因此也就没有续约,之后我仍然按照原合同要求按季度给付被告房屋租金…被告每次收取季度房屋租金后都会欣然接受愉快回复收取短信。2016年9月给被告交付了9月、10月、11月的房屋租金,被告也愉快的接受了。10月26日,被告突然发来短信提出了几个方案要我选择:1、要装修,要我搬走2、继续承租租金就从原900元/月涨到1600元/月…且11月1日前搬走。我不同意,并告诉被告:1、9月份我已经交了9月10月11月的房屋租金,即便是不定期合同,那么既然你接受了这个租金,我们都应该将这3个月的合约履行完。2、10月26日这个月都快过去了,你再要我补你临时增加的租金不合理,我不能接受。3、你通知我搬家也要给我足够的时间找其他的住处!4天不可能完成!
期间我多次提醒被告我们要按照法律办事等,被告均充耳不闻。反之,被告开始通过电话、短信息,找人上门等手段使用侮辱、威胁、恐吓等方式,被告以我可怜你们、我脾气不好、我锁门,我找人等威逼我。被告找来两个壮硕的男青年要锁门,为此还去了白龙路派出所。
我是外地人爱人怕为收拾物品、找房搬家的事情怕对方强行锁门或找人骚扰,背着我,在不得已不情愿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能违背意愿的给了被告1400元。
我于2016年11月底搬离了这间毛坯房,因为1500元的押金在被告手里,被告又以我拿走了她的机顶盒、她要搬走房屋内原有的破床要我出100元的工费,原本54.75元的11月电费向我要170多元之种种问题迟迟不肯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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