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押金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6-04-16 22:33:01
问题描述:
2006年4月11日我到B公司面试,因为我还在是A公司的一名职员,所以当时我说定,如果我合格聘用,B公司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他们当天就给了我电话回复,要求我一周内去B公司报到!为此我向A公司辞职,因为我是违约辞职,所以我也向A上交违约金2000元.可是今天(2006年4月15日)B公司来电说已招到职员,我不服,和他们理论后,B公司转口说要我交5000元人民币作为押金,就可以上班.B公司的行为合法吗?我如何维护我合法权益?B公司要求的5000元押金合法吗?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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