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6月23日签订承包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01标段施工合同以来,在2015
更新时间:2017-03-30 19:15:56
问题描述:
自2015年6月23日签订承包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01标段施工合同以来,在2015年8月第十四期进度款118万元,只拿部分进度款59.42万元。之后分别再向公司2015年11月第十五期进度款约245万元、2015年第十六期进度款约98.8万元和2016年1月份完成量暂未申报,后面我们分文未拿。导致欠工人工资,至今无法偿还工人工资。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