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找律师
更新时间:2017-03-20 20:39:16
问题描述:
16年10月进入该店筹备,口头谈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发80%工资,11月10日厨房厨师进入岗位,由于装修没完成,没有营业,老板给我发发半个月工资,试用期结束,没有签合同,没有交保险。17年3月 老板以我工资高,店内生意不好,他已找其他人合作,还有我出新菜少为由将我辞退。
我想要补偿,老板以不合适为由没给出赔偿。我想申请一个月的补偿金,还有双倍工资,还有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
以往发工资都是支付宝形式发的,我想问我的要求合理么?走仲裁胜的机会大么?或者我还有应得的补偿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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