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写明项目工期是2017年1月1日开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365个日历天。由
更新时间:2017-03-20 11:35:07
问题描述:
你好。招标文件中写明项目工期是2017年1月1日开工至2017年12月31日,共计365个日历天。由于公司流程慢,至2017年3月 1日合同尚未签署。过程中双方未有异议。请问现保持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将工期向后顺延至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0日,是否违反招投标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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