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老婆离婚,在去民政前,两人已亲笔签好一式三份协议书,我持一份,我不愿意离,就没带去,老婆持两份
更新时间:2017-03-14 09:59:25
问题描述:
本人与老婆离婚,在去民政前,两人已亲笔签好一式三份协议书,我持一份,我不愿意离,就没带去,老婆持两份,民政稍稍问几句后,就依老婆提供的协议直接擅自复印了一份,没再经我们签认,我当时就火了,我还有一份没签名表示愿意,怎么给我办证了。民政说,只要签一份就行!本人不服,民政绕过我的最终愿意,架空我的权利,是否合法?我到法院起诉民政侵害我婚姻自主权,也不受理,我该如何办?我现持的一份是复制件,上有民政注有“复印属实”字样,但复制件我不认同,我根本不会在最后一份上签字!根本不属我的自愿表达。请律师们帮帮我,我的权利如何维护?多谢
而本人认为签订了协议并不是代表婚姻关糸即刻解除!在离婚证发放前,本人的婚姻仍是合法婚姻仍受婚姻法保护!在完成一份签订后,二份,三份仍属于离婚前的协议,仍受“本人自愿签订”的法律条文保护!所以民政擅自包办复印,包办确定,包办发放及解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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