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
更新时间:2017-03-15 20:49:07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8月及2013年1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共出借给对方40万元,当时对方有出具简单的借条(无具体的归还日期},对方到2014年还在正常付息。后来对方以资金紧张为借口一直逃避。直至2016年3月在对方的户籍地重新签借款合同,对方承诺2016年12月31号前归还。可至今没收到对方的还款。现准备起诉对方。2012与2013年银行转账地为福建泉州(当时我与对方的工作地及银行卡都是福建泉州),我本人为江西宜春,对方是江西上饶人。请问,1,起诉对方可在我的户籍地法院吗?2如果在银行转账地起诉,除了提供贷款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外,还需要什么证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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