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这样的债务是否要共同承担等?
更新时间:2006-04-15 16:31:01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结婚快3年,有一个不到2岁的儿子。结婚前他家里承诺为我们买房但一直没买,至今仍和婆婆住在一起。家里的家具和电器大多是用结婚前的彩礼买的。在我怀孕后期,丈夫染上赌博的恶习,并以做生意为由,从银行贷了6万元,还向周围的朋友到处借钱。目前我知道的有一二十万的债务。可家里从没有见他添什么物件。而且每天回家就向公婆及我要钱,拿了钱待不了半天就走,问他去哪里,他根本不说实话。结婚前他家给的彩礼还有今2万都被他拿走了,我娘家爸攒的1万多被他借走了,结婚时的项链也被他拿走了,婆婆买药用的医疗卡也被他抵押给别人了。
我实在受不了他,准备离婚。可他说离了更好,那样的话他的债我就得替他还一半。但现在我的工资给孩子缴了教育保险(从0岁开始直到18岁,每年6400元)后,已经所剩无几。哪里有钱再替他还帐。
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今后和他离婚后,上面说的他欠的债该不该替他还一半?那我不知道的帐怎么办?离婚后我连个住的地方都没有,他家也不可能给我卖个房,那怎么办?以后孩子的教育保险费怎么缴?他借我娘家爸的钱(没借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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