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离婚三年,离婚协议上说明共同房产一套,卖掉后一人一半,后来考虑孩子上学,由女方借款买下,付给男方
更新时间:2017-03-07 11:25:32
问题描述:
两人离婚三年,离婚协议上说明共同房产一套,卖掉后一人一半,后来考虑孩子上学,由女方借款买下,付给男方应得的一半房款,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两人一直在一起。现在男方反悔不同意协助办理过户(男方一半的房款已拿走,有收条为证),请问未经公证的收条有法律效益吗?女方怎么样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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