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家:我们国家粮库2001年10月规定:凡要继续在粮库工作的必须交五万元人民币,不交钱的就拿粮库
更新时间:2017-03-05 16:21:09
问题描述:
请问专家:我们国家粮库2001年10月规定:凡要继续在粮库工作的必须交五万元人民币,不交钱的就拿粮库给的补偿金走人,既买断工龄,不交钱的又不拿补偿金的挂靠一边自生自灭,因此一部分拿不出五万元的职工被迫拿补偿金走人,从此与粮库一刀两断,包括交养老金。我们现在想恢复职工身份,请问专家我们可以吗?我们粮库效益一直很好,我们离开后规模扩大了,又招进了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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