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一二楼被遮光挡风,采光通风权被侵犯。高楼层给予一二楼被侵权业主补偿,其实相当于花钱购买
更新时间:2017-03-03 21:51:44
问题描述:
旧楼加装电梯,一二楼被遮光挡风,采光通风权被侵犯。高楼层给予一二楼被侵权业主补偿,其实相当于花钱购买一部分低楼层业主的权益。这时候没有政府规范指导价格,则应该由卖出方(一二楼业主)定价,买入方(高楼层业主)可以还价,最终讲价成功完成购买---出让部分权利,或讲价失败没有购买---停止侵权。除非双方同意,不应该让第三方的定价为参考标准。这主张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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